1.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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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5):110-112(2021)
DOI:
[J]. (15):110-112(2021) DOI: 10.16607/j.cnki.1674-6708.2021.15.037.
自媒体成为公民自由言论权行使场域的同时,也正成为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暗室,对自媒体行为的规范亟不可待。《民法典·人格权编》是对人格权有效保护的重大创新,其中也包含对自媒体行为的规范。但《民法典·人格权编》对自媒体行为的规范也面临公共利益判断标准模糊、合理使用界定笼统的问题,通过司法判例、联系未来结果将公共利益标准具体化的方式进一步确定公共利益判断标准,通过确立无需权利人同意原则、无偿使用原则、比例原则和立法和司法解释完善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合理使用规则,对自媒体行为的规范极具意义。
自媒体民法典人格权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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