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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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5):109-112(2023)
DOI:
[J]. (5):109-112(2023) DOI: 10.16607/j.cnki.1674-6708.2023.05.026.
传统著作权法的“作者—著作权”“传播者—邻接权”模式在数字时代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加持下,打破了作者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技术措施的正当性和扩张性失衡导致使用者无法自由、及时获取和使用作品。基于完善著作权制度体系和保护使用者利益的需要,应设立使用者权制度,以自由使用权和合理规避权保障包括消费者、再创作者、互联网信息空间的提供者在内的使用者及时、自由、正当地使用作品。
技术措施著作权使用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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